為保障消費者使用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及電信終端設備(以下簡稱電信設備)的權益,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辦理,日前公布統計自 111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15 日止,111 年度已核發電信設備審驗證明 6,052 件,設備涵蓋智慧型手機、平板電腦、真無線耳機、藍牙音箱等,相關審驗合格資訊皆已登載在 NCC 型式認證資料查詢網頁。
NCC 表示,電信終端設備因連接公眾電信網路,依電信管理法第 44 條第 1 項規定,應符合技術規範,並經審驗合格,始得製造、輸入;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因具備無線射頻功能,依電信管理法第 66 條第 1 項規定,應經審驗合格,始得販賣。
為能確保「電信終端設備電氣安全之容許、電磁相容及與其他頻率之和諧有效共用、與公眾電信網路之電信介面相容」、「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減少電波干擾發生,以維持電波秩序」等目的,NCC 加強辨理電信設備審驗,使電信設備的電磁波頻率和功率等射頻性能均在一定範圍內,以避免電磁波產生干擾及對身體健康影響等疑慮。
NCC 進一步補充,考量有部分不良廠商在取得電信設備審驗證明後變更原使用頻率、射頻功能硬體,致其射頻功能不符合技術規範規定,造成電波干擾。NCC 抽驗取得審驗證明的電信設備,如有不符合規定情形,將廢止其審驗證明,並命該取得審驗證明者限期回收已販賣的電信設備。截至 111 年 12 月 15 日止,111 年度已有 72 件電信設備審驗證明遭到 NCC 廢止。
NCC 同時呼籲,請消費者千萬勿買、勿賣未經審驗合格的電信設備,NCC 也將持續辦理電信設備審驗,並落實後市場管理機制,以保障消費者的使用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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